史料并没解释“立钉”的行刑方式,估计是类似“钉木驴”,或者像西川的传统手段,把人钉在墙上,直至死亡。总之,是一种非常侮辱受刑人的处刑方式。

赵思绾听罢大怒,厉声说道:“为吾告郭公:吾死未足塞责,然钉磔之丑,壮夫所耻!幸少假之。”

士可杀,不可辱。

郭从义答应了他,最终采用了斩首这种行刑方式,给赵思绾保留了最后的尊严,让他体面的上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