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次读春秋史籍,总是有一个遗憾:许多君主或者英才,不管身前多大丰功伟绩,多么英明睿智,无论是对外用兵、外交,还是对内任人、治国,都是井井有条,路路大顺。但身后却总有那么多的遗憾留下,甚至有些令人扼腕长叹。伟大的郑庄公也是一样。
郑庄公对几名儿子均相当宠爱,为他死后郑国由强盛走向衰落埋下了伏笔。
郑庄公,又给我们提供了出王家悲情历史剧,而一开始耀眼如炬的春秋新贵郑国,随着郑庄公的过世,也慢慢在春秋江湖暗淡了下去。
郑庄公去世后,一场长达二十年多久的郑国内乱爆发了。这场内乱,就是郑庄公最有才能的四个儿子争夺国君的内部权力斗争。郑国历时春秋前期数十年的强盛,在短短的二十年里逐渐衰落。
周围的各大诸侯,如宋、齐等国,则在郑国的内乱中不断得到好处,并在郑国的衰落中不断强大。驰骋春秋江湖的诸侯榜中,郑国,从原来的男一号主角,慢慢退到幕后,无可奈何地看着齐、宋、楚、晋、吴、越等大国争雄,成为配角,最终完全沦为跑龙套的角色!
这可是郑庄公万万没有想到的,但郑庄公确实要为郑国在他之后迅速衰落负起一定的责任。这主要便是指郑庄公没有好好培养郑国的接班人,这是郑庄公最大的遗憾了。
作为君王,总有那么几个儿子,当儿子多了的时候,作父亲的,是希望儿子一个个都能力很强呢还是只要一个强点便可以了呢?是把父爱平均地洒给所有的儿子呢,还是仅亲爱一个便行呢?如果亲爱一个,应该亲爱哪一个呢?生于帝王家的孩子们,其实都应该是悲哀的。
历史给了我们许多的悲情王子的故事,以后还要讲到,齐桓公的孩子们,赵武灵王的孩子们,秦始皇的孩子们等等。这里也一样,郑庄公的四位最有能力的公子,最后三人死于兄弟残杀,仅一人活了下来笑到最后。
郑庄公对于周礼宗法制的落实是不彻底的。宗法,就是一种宗族之法,也称族规。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。西周初期,周公“制礼作乐”,把原有的宗族之法系统化,并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。
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,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。我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,但也有“父死子继”和“兄终弟及”的区别。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。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“立嫡以长不以贤,立子以贵不以长”的嫡长继承制,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宗法制。
“立嫡以长不以贤”的意思是:王位的继承人必须自己的嫡亲长子,不管他是否贤能。王位的继承人首先应该是国君的嫡亲儿子,在国君的众位儿子中间,以年龄的长幼来定由谁来继承。
“立子以贵不以长”的意思是:王位的继承人都是自己嫡亲的儿子,但不是同一个母亲所生,并且可能王后的儿子不是长子,这时就有“立子以贵不以长”这一条来确定继承人:王位的继承人必须是夫人所生的长子。
如果哥哥的母亲为妾,但弟弟的母亲为夫人,只要有夫人的儿子在,就不能立妾的儿子为继承人。如夫人没有儿子,就只能立妾的儿子,不管其年龄如何。
历史上的商纣王帝辛就依据此规定当上国君的。帝辛有两个同母的哥哥,长兄叫微子启。当时的商王帝乙想立微子启为太子,但有大臣据法力争,说:生微子启时其母为妾,生帝辛时其母为王后。有王后的儿子在,就不能立妾的儿子为太子。于是最后立帝辛为太子。
嫡长继承制的好处是使权力早有归属,避免了兄弟间为了夺位互相残杀勾心斗角,而坏处则是不以诸子才能、德行为标准而确定继承人,极易产生一些昏庸的统治者。
据说郑庄公有十几个儿子,按照嫡长继承制法则,郑忽很早便被立为世子按理说,郑国很难发生兄弟间为了夺位互相残杀的事来。
但郑庄公犯了一个大错:他立了公子忽为世子,却没好好培养他。
当时,郑国最重要的盟友是齐国,齐国国君齐僖公曾主动来郑国联姻,欲把次女文姜许配给公子忽。这个文姜,那是才貌双全啊,也算是春秋四大美女之一了。结果,世子忽居然很清高地拒绝了:“大丈夫要靠自己的本事开创一片事业,怎么可以依靠婚姻来增强自己的势力呢?”
你说,这是不是不懂政治?在那个年代,你一个君王世家,难道还想谈感情?纵观历史,貌似跟感情有关的,几乎不得好下场的。既然不谈感情,那谈什么?婚姻是外交的重要手段啊。
你郑忽一个不谙世事的少年,ru 臭未干,便空谈事业,这种丝毫不讲政治不懂君王之道的言论,郑庄公理应训斥。可惜郑庄公非但没有训斥,反而还以为自己的儿子年少有志,满心欢喜。
后来,郑庄公派世子忽率兵助齐击退北戎侵犯,世子忽的英明神武形象深得齐僖公喜爱,又重提嫁女一事,世子忽居然又当面拒绝,搞得人家好象嫁不出去女儿一样。
而且那一次齐僖公是委托了随同世子忽出战的郑国大夫高弥渠做媒,结果又被郑忽拒绝,搞得高弥渠与齐僖公都脸面丧尽,齐僖公大怒:“寡人有这么好的女儿,还怕没有好女婿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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