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25日,在八路军各师相继开赴华北抗日前线之际,八路军总部向所属3个师发出关于动员群众发展游击战争的训令。

 《训令》指示各部队dú • lì 自主地担负起群众工作,动员群众,组织游击队,开展游击战争。

 训令提出:取消一切苛捐杂税、田赋、厘金,把敌人和汉奸的财产分给人民,实行减租减息,优待抗日军人家属,实行合理负担,反对贪污和土豪劣绅,宣传党的统一战线纲领。

 发展党的组织,培养当地干部成为群众斗争的核心。

 训令暂时划定:晋东北之灵丘、涞源、繁峙、定襄以东,正太路以北,曲阳、行唐以西的地区;晋西北之静乐、岚县以北,包括宁武、朔县、左云、集宁以西的地区均为战区。

 另外训令还划分了各部开展游击战争和做群众工作的地区:(一)第115师于涞源、灵丘以南、五台、盂县以东,曲阳、行唐、灵寿以西的晋察冀边地区;

 (二)第120师主力于左云、清水河、保德、宁武、平鲁等晋西北地区,第359旅于柏兰镇、定襄以南,盂县、井陉以北,平山县以西地区;

 (三)第129师预定在正太路以南地区。

 训令发出后的第3天,9月27日,中共中央军委致电各军政委员会,指出训令完全正确,坚信八路军坚决实行依靠群众的游击战争的总方针,必能造成华北的抗日根据地,必能发动千百万群众同八路军及一切革命友军一道,给予日本帝国主义以坚决打击,必能坚持华北持久战,配合党在全国的努力,达到最后打败日本帝国主义的目的。